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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招聘公告

今日招聘官方招聘信息 今日招聘官方 2024-07-18 03:26:42 人阅读

因工作需要,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务

(一)工作岗位: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身份为消防文员。

(二)工作任务:发挥专业优势,承担火灾防范、消防监管技术支撑职能,研究解决火灾防范、消防监管中的技术难点问题,开展行业部门和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的消防技术指导,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强弱电安全运行、危化品事故防范处置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大型安保任务现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监督检查,服务招商大项目、推进行业标准化管理、深度配合防消联勤等工作。

(三)日常工作地点: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招聘消防技术服务专职人员4名,其中,电气工程师2人、化工工程师2人。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备电气、化工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在相关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计算日期截止2024年7月31日),具有电气、化工等技术工作经历超过10年的,招聘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六)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

(七)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执业资格证书,能够承担经常性出差任务。

三、工资待遇保障

(一)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补贴、奖金等组成,根据相关工作经历,第一年月工资收入约为8000元至9000元(含约3000元每月的“五险一金”);第二年起根据个人成长情况,月工资收入约为11000元至12000元(含约4000元每月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统一按正常工资80%发放;

(二)合同约定期限内工资随工作年限、等级和职务晋升递增,等级、职务的首次确定以及晋升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标准;

(四)加入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五)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工作餐,每年免费体检1次,按有关规定享受表彰奖励、休假疗养等优抚优待;

(六)上班、作息等参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9:00至8月5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在报名时间内自行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7楼717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送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料:

1、《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填写后打印并本人签字;

2、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从事电气、化工等技术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提交单位工作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辅证材料);

6、承诺书(附件3)。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报名咨询:

0731-88119599(限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17:30)

五、招聘考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招聘考核。考核按专业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的顺序进行,逐项淘汰(前一项“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项考核)。通过全部考核的人员,按照专业测试、面试予以综合赋分。

(一)专业测试

分电气工程、化工工程两个方向组织理论考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对专业方向内法律法规和常见标准规范掌握情况,以及结合消防监督业务实际有关情况。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二)面试

面试以提问交流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人的自我介绍、现场答辩等。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三)政治考核

由应聘对象提交签署相关意见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考核表》(附件2)。同时提交无《承诺书》(附件3)中所列的涉消问题和个人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交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涉消问题证明和本人主要从业经历单位无个人不良记录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予以淘汰。

不符合政治考核条件的,予以淘汰。个人承诺失实的,全程淘汰。

(四)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根据专业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在政治考核合格对象中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对象,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进行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只进行一次,不再组织复测。

心理测试合格的对象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24版)执行。体检结果以当次体检数据为准。但承检医院提出需要复检的项目,经个人申请后经消防救援总队同意可进行一次复检。组织完成复检后,由承检医院下达结论。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凡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病情的,取消聘用资格,予以淘汰。

六、聘用对象确定和劳动合同订立

(一)考核结果运用。体格检查合格人员,综合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

同等条件下,按照现场实操测试、业务理论测试、面试的先后,以单项成绩择优聘用。

(二)公示。总队将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在“湖南消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为可聘用对象。

(四)订立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入职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次聘期1年(含试用期)。

(五)补充聘用。在试用期2个月内,聘用对象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公示替补对象中依次替补聘用。

七、试用期间有关事项

试用期间,符合下列情形的解除劳动关系或予以淘汰:

(一)个人申请退出的;

(二)因身体等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三)试用认定不能担负岗位工作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五)发现招聘时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其他虚假信息的;

(六)思想不端正、违反纪律等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此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在总队设立举报电话:0731-88119196,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等招聘工作经费。

(二)相关考核事项将及时以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未按通知要求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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