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在野外实习期间的学习质量与安全,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野外实习前,必须首先确认自己是否身存不适合参加实习的病症,如恐高症、心脏病、易发生突然晕厥的病症等使患者行动不方便的病症,须在实习安排前告知实习指导教师,停止或暂缓实习。
第二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实习地的地方法规,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损毁庄稼与树木,绝不与当地公民发生冲突,做到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服从指挥,严格遵守实习队的安全、保卫保密规定,遵守纪律;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完成实习任务;应尊敬师长,听从指挥,团结同学。
第四条 实习期间要严格实行请假、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实习队作息时间安排;不得单独外出活动,不得离开实习地点到外地游玩,不得擅自离队;
第五条 实习期间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游泳、戏水;不到网吧、歌厅等与实习教学无关的活动场所;严禁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也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六条 学生在往返实习途中和实习期间,乘坐车、船,及在市内搭乘交通工具时,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与师生失散或钱物丢失,外出时关闭宿舍门窗,保证寝室、个人财产安全。
第七条 学生进入实习现场前,应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良好,以免在实习现场发生晕倒,造成伤亡等事故;实习时要注意安全,不准擅自到实习规定路线以外的地方活动;野外遭遇台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时,要特别注意安全,注意避雷,慎防落石。
第八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注意饮食卫生,采取措施预防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发生,严禁违章用电、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