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三)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0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须有对应关系)。对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公开选聘“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汇总表》(附件1)。
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6月30日17:00。
具体报名步骤如下:
1.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rsxx.binzhou.gov.cn/bzkszx),进入“网上报名”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公开选聘“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学校院系党组织盖章(委托、定向培养的还须委托、定向培养单位盖章);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的《报名表》由现工作单位盖章。《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上传有关材料。①上传《报名表》。应聘人员将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jpg格式)上传。暂时不能盖章的,要作出说明(由本人手写,说明具体原因)并扫描(jpg格式)上传,如进入考察范围,要在考察前进行完善。报名人员未于6月30日17:00前上传《报名表》的,各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jpg格式)。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④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jpg格式,容缺范围内的应聘人员提供个人承诺书)。材料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6月17日11:00—6月3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三)面试评议。
市、县(市、区)分级组织面试评议。面试评议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公布考察人选。面试评议合格分数线为80分。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派出考察组开展实地考察。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或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审核个人档案。考察过程对选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选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取得);学校(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原件;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代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评议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评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bin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待遇
根据《滨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滨人组发〔2018〕3号)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聘用到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对享受容缺优惠条件报名并通过面试评议的聘用人员,聘用1年后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岗位、专业条件等有关事宜,请咨询相应报名电话。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8173016、3162280。
相关附件下载:000bay
附件:
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